發(fā)布時間:2021-8-4 瀏覽次數(shù):1200
導致青少年出現(xiàn)自我傷害的風險因素有很多,這其中就包括虐待史、創(chuàng)傷史、身心疾病史和欺凌史。識別這些因素是預防青少年自我傷害的一個關鍵要素。
盡早發(fā)現(xiàn)這些風險因素,可以確保自我傷害青少年(young people who self-harm, YPSH) 及時獲得適當?shù)闹С。這種愿望總是美好的,但是,預測哪些青少年更有可能做出自我傷害行為,仍然是一個棘手的問題。
值得慶幸的是,劍橋大學團隊近期發(fā)表在《美國兒童與青少年精神病學學會雜志》上的一項新研究為我們提供了一個新的方法,能夠讓我們更早發(fā)現(xiàn)青少年自我傷害的風險。
劍橋大學MRC認知和腦科學研究中心的Stepheni Uh和他的同事報告說,他們的方法可以提前十年識別出一些處于自殘風險中的青少年——該項研究為預防自殘行為提供了一個“擴大的窗口期(extended window)”,我們可以在此期間向有自殘風險的孩子提供幫助和支持。
這項縱向研究的參與者(n = 10,827)來自英國的千禧世代研究(Millennium Cohort Study)項目。研究重點分析了這些參與者的早期經(jīng)歷,這些數(shù)據(jù)從他們9個月大開始收集。
研究團隊通過聚合算法,對參與者14歲時的行為和情緒進行了分析,初步獲得了具有這些特征的自殘亞群,隨后,研究人員追溯了他們在5~14歲時的檔案,以便發(fā)現(xiàn)有過自殘行為的個體,最后,這些參與者完成了一份和抑郁情緒/行為有關的問卷。
千禧世代研究還要求這些參與者的主要照顧者在不同的時間點(5、7、11、14歲 )完成了一份和兒童的身心健康、自尊、睡眠、家庭環(huán)境、友誼質(zhì)量以及包括欺凌等不良經(jīng)歷有關的問卷調(diào)查。
然后,研究小組使用神經(jīng)網(wǎng)絡對參與者自我傷害的風險因素進行了鑒別。
研究發(fā)現(xiàn)了青少年的兩種自殘行為特征。
第一組兒童有長期的心理健康不良史,這一點在五歲時就很明顯。而且,此類兒童的病理學特征更有可能和(存在心理健康問題的)照料者有關,以至于他們在童年早期的家庭生活中遭受到了持續(xù)的情緒困擾和欺凌行為。
研究人員發(fā)現(xiàn),這組青少年的早年生活早就存在導致自我傷害的危險因素(情緒和行為的困難,并且隨著時間而惡化),平均而言,自殘的風險因素在第一次自殘發(fā)生前十年就已經(jīng)很明顯了。這一發(fā)現(xiàn)可以讓我們更早的制定干預措施。
對于存在自我傷害風險的兒童青少年而言,最重要的,就是早期干預。因此,建立有效的心理健康服務體系——即,以創(chuàng)傷為基礎的環(huán)境、反欺凌措施、增強自尊的練習、對有病的父母提供支持,以及充足的資金(這一點尤為重要),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青少年的自傷行為。
第1組(有精神病理學)和第2組(無精神病理學)成員5至14歲之間自我傷害的危險因素和并發(fā)相關性。
[1] Msum, A. , Esdd, A. , Rs, A. , Tjf, B. , & Dea, A. . (2021). Two pathways to self-harm in adolescence.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Child & Adolescent Psychiatry. doi.org/10.1016/j.jaac.2021.03.010
然而,令研究人員吃驚的是,第二個較大的群體并沒有表現(xiàn)出與自殘者相關的精神病理學特征。相反,這一群體的特點是:在青少年時期形成的沖動和冒險行為。他們和朋友、家人在一起時也會感到不安全。
由于這些青少年的早期生活并沒有出現(xiàn)和第一組一樣的風險因素,因此,很難通過早期生活經(jīng)歷識別他們的自傷行為。
但是,論文合著者Duncan Astle說,這項研究仍然提供了一些可以幫助這些高危年輕人的方法!拔覀兛梢灾仃P注他們在與同齡人相處時是否遇到了困難,并且更愿意從事危險行為,那么向他們提供自我?guī)椭姆椒,以及解決問題、沖突管理方案可能可以有效防止自傷行為的出現(xiàn)。”
該研究還發(fā)現(xiàn)了一些其他的現(xiàn)象。例如,青少年的自殘率(約等于14.6%)和社會研究一致;大約 70% 到 77% 的 YPSH 是女性;
由于目前的自殘模型都是基于臨床樣本,因此,這項研究發(fā)現(xiàn)的2個不同的自我傷害青少年(young people who self-harm, YPSH)軌跡,即,早期和持續(xù)的”精神病理學“軌跡以及遭受欺凌與青少年同伴關系緊張的”青少年冒險行為“軌跡。
該研究表明,自我傷害的人并不是一個同質(zhì)群體:許多與自我傷害相關的復雜風險因素和他們的生活經(jīng)歷、人格特征等因素相互作用。
同時,我們有一個長達10年的窗口期,可以為 YPSH提供干預。并在識別有風險的兒童、生物心理社會原因以及治療或預防自我傷害方面提供了潛在的改進。
因此,早期應對措施和干預措施應該考慮到個體之間的差異,而不是依賴一刀切的解決方案。
作者: mints 編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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