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(fā)布時間:2022-6-8 瀏覽次數(shù):878
過去三四十年里,主體間理論在全世界精神分析領域越發(fā)流行,文獻數(shù)量呈爆炸式增長。在這一浪潮下,近年來,國內學界對主體間精神分析的研究和應用也逐漸增多。然而,部分國內學者在引進這一研究取向時,由于研究資料掌握不全面,出現(xiàn)了以下幾種誤解。
誤解一:主體間精神分析是自體心理學的一個分支。
這一誤解源于將主體間精神分析狹隘地等同于斯托羅洛(Robert Stolorow)等人的觀點。無疑,斯托羅洛、阿特伍德(George Atwood)和奧林奇(Donna Orange)等人在主體間精神分析的產生和發(fā)展過程中有著重要地位。1978年,他們將主體間性作為方法概念引入美國精神分析領域。這一工作得到了阿。Lewis Aron)的高度重視,成為美國精神分析學界的一個里程碑式事件。泰西耶(Hélène Tessier)甚至將斯托羅洛視為主體間性的“術語使用之父”。以他們?yōu)榇淼姆治鰩熍c自體心理學有著密不可分的聯(lián)系,其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視為新自體心理學的一部分。然而,斯托羅洛等人并非主體間精神分析的全部。在他們之外,還可以看到許多重要的主體間分析師,比較有代表性的包括:阿隆、本杰明(Jessica Benjamin)、奧格登(Thomas Ogden)、畢比(Beatrice Beebe)、拉赫曼(Frank Lachmann)、波士頓變化過程研究小組(Boston Change Process Study Group)、布隆伯格(Philip Bromberg)、巴朗格(Madeleine Baranger與Willy Baranger)及格林(André Green)。其中一些研究者也受到了自體心理學的影響,但他們有著多樣化的精神分析背景(如客體關系理論、人際精神分析和拉康學派),不能簡單地等同為自體心理學陣營的人物。因此,將主體間精神分析視為自體心理學的一個分支是不正確的。
誤解二:主體間精神分析是一個精神分析學派。
顯然,主體間精神分析并不能視為一個精神分析學派。它更多是不同理論觀點的松散集合,其內部還存在諸多分歧和爭議。
首先,關于主體間精神分析的術語并不統(tǒng)一。梳理現(xiàn)有的眾多文獻,可以看到,描述這一取向的術語非常混亂。除了主體間精神分析(intersubjective psychoanalysis)之外,還有主體間理論(intersubjective theory)、主體間性理論(intersubjectivity theory)、主體間性理論(theory of intersubjectivity)、主體間取向(intersubjective approach)、主體間視角(intersubjective perspective)、主體間主義(intersubjectivism)、主體間范式(intersubjective paradigm)、主體間思維(intersubjective thinking)、主體間觀點(intersubjective viewpoint)、主體間定向(intersubjective orientation)和主體間模型(intersubjective model)。其中,前六個術語最常見,使用也最頻繁。相比之下,主體間學派(intersubjective school)出現(xiàn)的次數(shù)極少。
其次,在對主體間性的理解上,分析師們也存在著分歧。“主體間性”一詞源于哲學領域(尤其受到現(xiàn)象學的影響),涉及人的認知、生存、倫理和實踐維度,內容復雜而多樣。因而,精神分析研究者在使用這一術語時也存在差異。在一些分析師眼里,主體間性指一種發(fā)展成就,涉及個體與他人分享經驗、認識他人與自己的能力。而在另一些分析師看來,主體間性泛指一種人際互動,即任意兩個主體(如分析師和來訪者、母親和嬰兒)之間的相互作用,都可以視為一種主體間互動。
最后,在對待單人心理學重點關注的內心維度上,主體間分析師也存在爭議。一部分研究者贊同“析取”立場,認為主體間理論與傳統(tǒng)理論并不兼容,于是在重視主體間維度時,忽視或拋棄內心維度;另一部分研究者支持“合取”立場,主張主體間理論與傳統(tǒng)理論存在一定連續(xù)性,因而在關注主體間維度時,兼顧內心維度。相應地,主體間性與不同的精神分析分支結合,產生了諸多具有“家族相似性”的主體間取向,如主體間自體心理學、主體間自我心理學、北美后克萊因學派和后拜昂學派中的主體間性等。
因此,在這一點上,萊文(Howard Levine)、弗里德曼(Raymond Friedman)和科什那(Lewis Kirshner)等人的觀點更具說服力:主體間性并不附屬于某一個特定的精神分析學派。它更適合用“理論”“取向”和“視角”等寬泛的術語來描述。
誤解三:主體間精神分析和關系精神分析分屬兩個不同的陣營。
關系精神分析通常被視為一個具有政治及社會關系的共同體:它有自己的機構、官方刊物、國際組織和相關會議,起源也能夠清晰地追溯。相比之下,主體間精神分析缺乏統(tǒng)一的組織機構,起源也并不精確。在這個意義上,二者似乎可以看作不同的陣營。
然而,從理論觀點和臨床實踐來看,它們的界限并沒有那么涇渭分明。例如,本杰明將自己看作使用主體間理論“范疇”的關系分析師。與之類似,奧格登、畢比、拉赫曼和福沙格(James Fosshage)等人既被視為關系精神分析師,又被看作主體間精神分析師。有研究者還將二者合在一起,稱之為“關系—主體間取向”或“關系—主體間視角”。如果在寬泛意義上看待主體間精神分析,那么它不僅包括北美地區(qū)的關系精神分析,還包括北美的主體間自體心理學、主體間自我心理學、后克萊因學派和后拜昂學派中的主體間性,以及歐洲、拉丁美洲的眾多精神分析群體。換言之,這個意義上的主體間精神分析可以涵蓋關系精神分析,比后者范圍更廣。與之類似,在一種寬泛意義上看待關系精神分析,用關系理論或關系取向來指代它時,便可以涵蓋主體間精神分析,這時二者在很大程度上是重合的。用施瓦茨(Henry Schwartz)的話來說,就是主體間理論可以視為關系理論的一種類型,反之亦然。
誤解四:主體間精神分析起源于美國。
無疑,主體間取向在北美地區(qū)最流行,發(fā)展也最充分。然而,早在20世紀初,歐洲精神分析學界就在現(xiàn)象學運動的影響下,與主體間性發(fā)生了勾連,隨后這種影響逐漸擴大。20世紀50年代,德國精神分析學界的賓斯萬格和魏茨澤克將“相遇”的概念引入心理治療。在賓斯萬格那里,布伯的“之間”、海德格爾的“共在”和“共同在此”都是非常重要的理論資源。此后,“相遇”在德國精神分析領域日漸流行,其影響力一直持續(xù)到20世紀80年代。此外,20世紀60年代中期,伽達默爾的詮釋學影響了德國精神分析學界,其“問—答”的對話結構促進了許多分析師對治療的思考。例如,阿格蘭德發(fā)展出“場景理解”的概念,關注咨訪雙方在主體間互動中創(chuàng)造出的意義單元。同樣,在20世紀50年代,法國精神分析學界也受到了主體間性的影響。1953年,拉康(Jacques Lacan)將主體間性的概念引入精神分析。在他看來,語言涉及主體之間共享的潛意識規(guī)則,因而具有一種超越個體的主體間特性。不過,他之后逐漸遠離了人際互動的主體間性。此后,拉普朗什(Jean Laplanche)在潛意識的形成中加入了主體間交流的成分,即兒童的部分潛意識內容源于與成人交流中“無法翻譯的神秘信息”。格林同樣強調,不存在一個孤立的主體,其必須在與另一個相似他者的主體間關系中才能實現(xiàn)。然而,由于文獻翻譯的滯后,直到21世紀,歐洲精神分析與主體間性的關聯(lián)才逐漸為“英語世界”熟知。因此,認為主體間精神分析起源于美國是一種誤解。
對以上誤解進行澄清,有助于推動精神分析在國內的進一步發(fā)展。值得注意的是,主體間精神分析尤其重視具體時空背景下的主體間系統(tǒng)或“自體—他人”關系矩陣。這意味著,一種融入中國“社會—歷史—文化”背景的精神分析理論有待研究者進一步探索。
作者:張巍 來源:中國社會科學網。本文只用于分享交流,傳播心理知識,如原作者不愿在本平臺發(fā)布,請聯(lián)系我們刪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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