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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日子一天比一天難過,振作起來!起碼我還有人生目標!我要干一番轟轟烈烈的事業(yè)來!
——董某自白
董某,廣州一所大學學生,2006年8月被判死刑,緩期兩年執(zhí)行,罪名是“弒父”。
事情發(fā)生在2005年9月22日,當時20歲的董某用準備好的刀具連砍帶刺捅了父親三十多刀,令父親當場死亡。
記者拿到了他的兩本日記,從2001年8月24日升入高一前開始,到2005年2月14日的大一,詳盡地記錄了他這三年多時間的心路歷程。從這些日記中可以看出,從高一起,董某的心理問題就已經很明顯了,隨著時間的推移,他的問題越來越嚴重,并最終發(fā)展成精神分裂癥。這個過程,可以分成三個階段:
第一,高二上學期以前。主要是強迫,具體表現是,雖然很煩學習,但仍然強迫自己極其刻苦地努力學習。同時伴隨著多疑,即一旦表現不好,他就覺得別人會議論他、嘲笑他。
第二,高二下學期至高三下學期。主要是多疑,由于所謂的“失戀”,他開始頻繁地覺得老師和同學經常嘲笑他、議論他。雖然學習成績曾有轉折,甚至考過一次全班第一名,但總體而言,他強迫式的學習方式已堅持不下去了,他越來越不能集中精力學習,成績在高考沖刺階段不斷下滑,這嚴重刺激了他,初步出現了幻覺。
第三,高考后。他高中三年的日記,堪稱“目標日記”,因為絕大多數日記的內容都是在樹立目標,他要求自己在學習、游泳、電腦、籃球、小提琴、奧賽等方方面面都“讓人刮目相看”。在很多方面,他實現了這一點,但在最關鍵的高考上,他失敗了,這是他的強迫式學習的必然結果。他接受不了這一事實,最終在進入大學后出現了幻視、幻聽和被害妄想,這是重型精神疾病的典型癥狀。
在這三個階段,有兩個共同的特點:
第一,任何進步都只能給他帶來很短暫的快樂,只要還有人比他強,他就會有挫敗感。
第二,一產生挫敗感,他都會立即樹立一個更艱巨、更遠大的新目標。
這兩個特點導致了如下的惡果:他的新目標越來越多、越來越高,成了不能承受的重量,并最終被這些新目標所摧毀。
可以說,目標是他特有的心理防御機制,是讓他逃避挫敗感的自我欺騙方式,也是他為什么會傷害父親的根本原因。
逃避挑剔的“內在爸爸”
新日記本的第一天是2001年8月24日,當時他參加了一個暑期游泳班,日記內容充分展示了他的性格:
“新日記本!這是新的開始,是新的希望。上高一了,學業(yè)繁重,每天都筋疲力盡……不管多累、多煩,在休息時,也要抽空坐在書桌旁寫上幾句……決不讓記憶白白流逝,到頭來只留下一聲無奈、悔恨的長嘆。”
“早上又是8:30起床;钜姽!怎么從軍訓回來,人就變得那么懶惰?
”
“怎么回事?‘藍帽子’為什么會快我一個身位?我呢?無名小卒!”
“只能勉強游五十米。一倍呀!恥辱!”
“……我以后一定要寫一篇關于運動的散文!”
作為第一篇日記,第一段反映了他的強迫性格:不管情感上多煩,也要強迫自己完成任務;第二段反映了他的自責,這是暑假,而且是中考后的暑假,但他因為睡了懶覺而痛斥自己;第三段既反映了強烈的自責,也反映了他的好強。
每個人都有兩個我:“情感的我”和“理智的我”!扒楦械奈摇笔俏覀冃睦砟芰康脑慈,而“理智的我”可以規(guī)劃這些能量,以讓我們合理地運用能量。
強迫、自責和好強這些性格,一方面可以把這些能量用到極致,但另一方面,這些性格容易讓一個人忽視自己到底有多少能量,從而無視自己“情感的我”的承受能力。
一段時間內,“情感的我”或許還能勉強為之,接受“理智的我”的強力驅使,但是,久而久之,一直超負荷運轉的“情感的我”就可能會因為承受不了,于是最終拒絕接受“理智的我”的指揮。那時候,“情感的我”和“理智的我”就可能會發(fā)展到極端敵對的地步,而精神分裂也由此產生。
所以,董某這種過于強烈的強迫、自責和好強,從一開始就埋下了隱患。
并且,因我們的理性、規(guī)矩、責任等內容最初是來自父母的教誨,“理智的我”一般可理解為“內在的父母”,而“情感的我”可理解為“內在的小孩”。
考慮到董某的媽媽在他8歲時已去世,那么他“內在的父母”其實主要就是“內在的爸爸”。由此,他的這第一篇日記,就可理解為“內在的爸爸”對“內在的小孩”的訓斥和苛責。譬如,關于游泳那一段就可以這樣解讀:
“內在的爸爸”對“內在的小孩”吼道:“怎么回事?‘藍帽子’為什么會快你一個身位?你呀,真是個無名小卒!只能勉強游五十米。人家是你的一倍呀!你恥不恥辱啊!”
董某的辯護律師胡福傳不贊同這種說法,他說自從董某母親去世后,董父對董某堪稱溺愛,在2005年9月21日之前,從未動過兒子一個手指頭。不過,他承認董父對董某期望很高。并且,他透露,董某母親在世時,董父對兒子是相當嚴厲的,有時會打他。
這正是問題所在,“內在的父母”一般在5歲前形成。
并且,溺愛的同時給孩子立下極高的目標,這和用棍棒給孩子立下極高的目標,實質上并沒有什么區(qū)別,一樣都會給孩子造成極大的心理壓力。
內在的父母和內在的小孩的撕裂
小時候,父母施加壓力,我們才有壓力。但當“內在的父母”形成后,不需要父母在場,我們一樣會感受到壓力。只不過,這不再是一個外部過程,而是一個內部過程。董某強烈的強迫、自責和要強,其實就是他“內在的爸爸”對“內在的小孩”不斷提出高要求的內部對話過程。
一個健康的人,“內在的小孩”會不斷成長,不斷地自己解決難題,并最終愛上自己的力量,也愛上這個探索的過程。這樣一來,在做一件他喜愛的事情時,他會產生天然的快感,這種天然的快感就成為最原始的動力,驅使他自然而然地投入,自然而然地努力。并且,他這樣做的時候,是非常靈活、有創(chuàng)造力的。
相反,如果父母一直在強迫孩子接受自己的安排,一直是他們在孩子的事情上發(fā)揮關鍵作用,那么孩子“內在的父母”就會越來越強大,而“內在的小孩”就越來越弱小。這時,他去做什么事情,就很少會產生原始的快樂,假如他有快樂,那快樂也多是來自外界的認可——開始是父母的認可,后來是老師、同學、領導、同事等人的認可。這樣的人對做好一件事情并不感興趣,真正感興趣的是引人注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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